各县(市、区)文联,市级各文艺家协会:
根据《咸宁市人民政府令》(第26号)要求,今年启动第二届“香城泉都文艺奖”表演类作品评奖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第二届“香城泉都文艺奖”评奖工作,以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贯彻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坚持“三贴近”,注重导向性、公正性、群众性,鼓励具有时代精神、反映生活本质、思想深刻、艺术性强的优秀作品,推动咸宁文艺精品生产和文艺繁荣,更好地为“建设国际生态城市、打造香城泉都品牌”服务。
二、推荐范围
本届“香城泉都文艺奖”表演类参评作品为2014年7月1日—2017年8月30日间的作品。凡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由咸宁籍(或在咸工作)艺术家创作的文艺作品均可推荐。包括: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影视、广播、曲艺等。凡在评奖规定年限内已获省级以上奖项的作品不再参评,另设特别奖或荣誉奖。
三、 作品标准
所推荐的作品应是具有强烈的时代精神、鲜明的地方特色、浓郁的生活气息、深厚的思想底蕴、突出的艺术个性以及强烈的感染力和较高文艺价值的优秀作品。既重点关注宣传“香城泉都”的作品,又兼顾题材、主题、风格的多样性,鼓励探索创新,重视艺术品位。
四、奖项设立
“香城泉都文艺奖”是咸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专业文艺领域政府最高奖,属于市级奖。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。
第二届“香城泉都文艺奖”表演类设置金奖和银奖若干名;视情况设立特别奖或荣誉奖。
具体操作中,坚持标准,宁缺毋滥。
五、推荐渠道
1、各县(市、区)文联负责本地作者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。
2、市级各文艺家协会负责本协会会员作品的申报工作。
3、其他作者也可直接向市文联评奖办公室申报。
六、推荐要求
1、注重参评作者“德艺双馨”标准,注重参评作品思想性、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。对参评作品及作者,县(市、区)文联和市级有关文艺家协会要初审,市文联将严格审查把关。
2、所有参评作品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推荐完毕,逾期不予受理。
3、每参赛单位(作者)须交作品表演成品光盘10张或U盘10个。
4、每位作者须填《第二届“香城泉都文艺奖”参评作品申报表》一式三份(纸质版),随作品上交。同时通过电子邮箱传一份电子版。
5、《第二届“香城泉都文艺奖”参评作品申报表》须由推荐单位签署推荐评语并加盖公章。
七、联系方式
地址:咸宁市文联组联科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59室
邮编:437100 电话:0715—8126495
邮箱:xnwljtn@163。com(请注明是“文艺奖参评作品”)
联系人:陈亚军
附
咸宁市香城泉都文艺奖评审委员会
2017年2月8日